题目内容
(请给出正确答案)
[主观题]
《唐律疏议断狱》“官司出入人罪”条:“诸官司人人罪者,若人全罪,以全罪论。从轻人重,以所剩论。刑名易
者,从笞人杖,从徒人流,亦以所剩论。从笞杖入徒流,从徒流人死罪,亦以全罪论。其出罪者各如之。即断罪失于人者,各减三等;失于出者,各减五等。”请运用中国法制史的基本知识,分析上述文字并回答下列问题:
何为“入罪”?何为“出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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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为“入罪”?何为“出罪”?
第1题
《唐律疏议.名例》规定:“诸断罪而无正条者,其应出罪者,则举重以明轻;其应人罪者,则举轻以明重。”(简要回答其含义)
第2题
请说明下面这段文字的基本含义,并从中国传统法律文化的角度加以评析。
诸八议者,犯死罪,皆条所坐及应议之状,先奏请议,议定奏裁,流罪以下,减一等。其犯十恶,不用此律。
——《唐律疏议.名例》
第3题
上述所引唐律条文体现了唐朝法律的何种适用原则?
第4题
第5题
第6题
A.四书五经逐渐被冷落
B.传统孝道受到重视
C.儒家思想开始法制化
D.统治政策开明开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