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属于工业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由A、B、C三位股东于2005年12月31日共同出资设立,注册资本800万元。出
(1) 2005年12月31日三位股东的出资方式及出资额如下表所示 (各位股东的出资已全部到位,并经中国注册会计师验证,有关法律手续已经办妥):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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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2006年甲公司实现净利润400万元,决定分配现金股利100万元,计划在2007年2月10日支付。
(3) 2007年12月31日,吸收D股东加入本公司,将甲公司注册资本由原800万元增到1000万元。D股东以银行存款100万元、原材料23.4万元(增值税专用发票中注明材料计税价格为20万元,增值税3.4万元)出资,占增资后注册资本10%的股份;其余的100万元增资由A、B、C三位股东按原持股比例以银行存款出资。2007年12月31日,四位股东的出资已全部到位,并取得D股东开出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有关的法律手续已经办妥。
要求:(1) 编制甲公司2005年12月31日收到投资者投入资本的会计分录(“实收资本”科目要求写出明细科目)。
(2) 编制甲公司2006年决定分配现金股利的会计分录(“应付股利”科目要求写出明细科目)。
(3) 计算甲公司2007年12月31日吸收D股东出资时产生的资本公积。
(4) 编制甲公司2007年12月31日收到A、B、C股东追加投资和D股东出资的会计分录。
(5) 计算甲公司2007年12月31日增资扩股后各股东的持股比例。(单位用万元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