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玻璃加工厂,资产总额6000万元,雇佣工人达500人,税务机关对其2019年经营业务进行检查时发现产品销售收入为80万元、转让国债收入10万元、国债利息收入3万元,但无法查实成本费用,税务机关采用核定办法对其征收所得税,应税所得率为15%。2019年该玻璃加工厂应缴纳企业所得税()万元
A.2.5
B.2.62
C.3.38
D.2
C、3.38
解析:成本费用无法核实,按照应税收入额核定计算所得税。国债利息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应纳所得税额=(80+10)×15%×25%=3.38(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