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借钱给乙,乙为此将其电动车出质于甲。后甲向丙借款,未经乙同意将电动车出质于丙,在丙占有期间该车因不可抗力灭失。根据物权法规定,乙的损失应由()。
A.甲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B.乙自己承担
C.丙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D.甲和丙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A.甲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B.乙自己承担
C.丙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D.甲和丙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第1题
A.甲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B.乙自己承担
C.丙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D.甲和丙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第2题
第3题
A.甲公司将其股权出质给银行
B.乙公司将其轮船的所有权转让给高某
C.丙公司通过拍卖取得建设用地使用权
D.丁农户将其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给钱某
第4题
A.要求丙返还古琴
B.要求丁返还油画
C.要求戊返还电脑
D.要求乙承担违约责任
第5题
A.乙的抵押权优先于丙的质权受偿
B.丙的质权优先于乙的抵押权受偿
C.乙的抵押权与丙的质权按比例同时受偿
D.丙的质权无效,不能主张对该车的优先受偿权
第6题
A.甲系地税局长,1993年向王某借钱3万元,1994年王某所办企业希望免税,得到甲的批准,王当时就对甲说“上次借给你的钱就不用还了,算我给你的感谢费”。但甲始终不置可否。 2003年5月甲因其他罪被抓获时,主动交代了借钱,不还的事实。甲不构成受贿罪
B.乙的妻子在乡村小学教书,乙试图通过关系将其妻调往县城,就请县公安局长胡某给教育局长黄某打招呼,果然事成。事后,乙给胡某2万元钱,胡将其中1万元给黄某,剩余部分自己收下。本案中,黄某构成受贿罪,胡某构成介绍贿赂罪,乙构成行贿罪
C.丙为贷款而给某银行行长李某5万元钱,希望在贷款审批时多多关照。李某收钱同意。但丙的贷款申请未通过该行贷款审批会通过。李某虽然收受他人财物,但由于没有为他人谋取利益,所以不构成受贿罪
D.丁系工商局长,1995年在对赵某所办企业进行年检时,发现该企业并不完全符合要求,就要求其补充材料。赵某难以补齐,就请求丁高抬贵手。丁见赵某开办企业也不容易,就为其办理了年检手续,但未向赵提出任何不法要求。2001年丁退休后欲自己开办公司,就找到赵某,希望赵某看在6年前帮助过赵的情面上,借2万元作为自己公司的启动资金。赵推托不过,只好给钱。丁应当构成受贿罪
第7题
A.乙以劳务作价20万元出资
B.甲以其出资金额的两倍为限对合伙债务承担责任
C.丙不得将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
D.丙为合伙事务执行人
第8题
A.甲听取了乙的建议,从丙处购买了一台印刷机
B.甲按照乙的要求,购买了某厂的E型机器设备提供给乙使用,乙每月支付给甲一千元的使用费,使用期满后乙将该机器买下
C.村民甲是个很有经济头脑的人,他见村里没有播种机,便向姐姐借钱,买回一台播种机,在农忙时出租给本村村民使用
D.甲将自己的房子出租给乙,乙又将房子转租给丁
第9题
A.甲听取了乙的建议,从丙处购买了一台印刷机
B.甲按照乙的要求,购买了某厂的E型机器设备提供给乙使用,乙每月支付甲1 000元的使用费,使用期满后乙将该机器买下
C.村民甲是个很有经济头脑的人,他见村里没有播种机,便向姐姐借钱,买回一台播种机,在农忙时出租给本村村民使用
D.甲将自己的房子出租给乙,乙又将房子转租给丁
第10题
A.甲系地税局局长,1993年向王某借款3万元。1994年王某所办企业希望免税,得到甲的批准,王某当时就对甲说:“上次借给你的钱就不用还了,算我给你的感谢费。”但甲始终不置可否。2003年5月甲因其他罪被抓获时,主动交代了借钱不还的事实。甲不构成受贿罪
B.乙的妻子在乡村小学教书,乙试图通过关系将其妻调往县城,就请县公安局长胡某给教育局局长黄某打招呼,果然事成。事后,乙给胡某2万元钱,胡将其中1万元送给黄某,剩余部分自己收下。本案中,黄某构成受贿罪,胡某构成介绍贿赂罪,乙构成行贿罪
C.丙为贷款而给某银行行长李某5万元钱,希望在贷款审批时多多照顾。李某收过钱,点了点头。但事后,在行长办公会上,由于其他领导极力反对发放此笔贷款,丙未获取分文贷款资金。李某虽然收受他人财物,但由于没有为他人谋取利益,所以不构成受贿罪
D.丁系工商局局长,1998年在对赵某所办企业进行年检时,发现该企业并不完全符合要求,就要求其补充资料。在主要资料难以补齐的情况下,赵某多次找到丁,希望高抬贵手。丁就为其办理了年检材料,但未向赵提出任何不法要求。2004年丁退休后欲自己开办公司,向赵某提出自己6年前帮助过他,希望赵某给2万元作为启动资金,赵推脱不过,只好给钱,丁的行为构成受贿罪
第11题
A.如果甲和乙均同意将房屋转让,即使丙表示反对,甲和乙也有权转让
B.甲提出将该房屋分割,尽管乙和丙均表示反对,甲仍有权对房屋进行分割
C.甲和乙要求将该房屋精装修,但丙对精装修表示反对。甲和乙仍然对房屋进行了装修,此时丙有权拒绝承担装修费用
D.丙将在该房产上的份额出质给某银行,后来银行行使质权,决定将该份额拍卖,此时甲和乙享有优先购买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