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学校学生人身伤害事故预防和处理条例》规定:本省行政区域内学校教育教学期间的学生人身伤害事故预防和处理,适用本条例。以下不属于教育教学期间的是()
A.学校组织的校外活动期间
B.校内与教育教学相关的活动期间
C.宿学生住宿期间
D.上下学期间
A.学校组织的校外活动期间
B.校内与教育教学相关的活动期间
C.宿学生住宿期间
D.上下学期间
第2题
A.学校责任保险制度
B.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
C.校园周边综合治理
D.依法处理机制
第4题
A.事故的责任主体
B.事故发生地点
C.事故的表现形式
D.学校的责任承担程度
第7题
A.学校的校舍、场地、其他公共设施,以及学校提供给学生使用的学具、教育教学和生活设施、设备不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或者有明显不安全因素的
B.学校的安全保卫、消防、设施设备管理等安全管理制度有明显疏漏,或者管理混乱,存在重大安全隐患,而未及时采取措施的
C.学校向学生提供的药品、食品、饮用水等不符合国家或者行业的有关标准要求的
D.学校组织学生参加教育教学活动或者校外活动,未对学生进行相应的安全教育,并未在可预见的范围内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的
E.学校知道教师或者其他工作人员患有不适宜担任教育教学工作的疾病,但未采取必要措施的
F.学校违反有关规定,组织或者安排未成年学生从事不宜未成年人参加的劳动、体育运动或者其他活动的
第10题
A.学校组织学生参加的集体劳动、教学实习或者社会实践活动,应当符合学生的心理、生理特点和身体健康状况
B.小学、幼儿园应当建立低年级学生、幼儿上下学时接送的交接制度,不得将晚离学校的低年级学生、幼儿交与无关人员
C.生在教学楼进行教学活动和晚自习时,学校应当合理安排学生疏散时间和楼道上下顺序,同时安排人员巡查,防止发生拥挤踩踏伤害事故晚自习学生没有离校之前,学校应当有负责人和教师值班、巡查
D.监护人发现被监护人有特异体质、特定疾病或者异常心理状况的,应当及时告知学校学校对已知的有特异体质、特定疾病或者异常心理状况的学生,应当给予适当关注和照
顾生理、心理状况异常不宜在校学习的学生,应当休学,由监护人安排治疗、休养
E.学校教师应当遵守职业道德规范和工作纪律,不得侮辱、殴打、体罚或者变相体罚学生;发现学生行为具有危险性的,应当及时告诫、制止,并与学生监护人沟通
第11题
A.携带管制刀具
B.打架斗殴
C.欺凌
D.携带手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