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1月,甲房地产开发公司(以下简称甲公司)依法取得某市某区一块国有土地的使用权,投资6000万元人民币开发商品住宅。甲公司委托乙房地产估价机构(以下简称乙机构)对被征收房屋的市场价格进行了评估。被征收人李某就其房屋的性质与甲公司未能协商一致。该项目于2017年10月1日动工,由丙建筑工程公司(以下简称丙公司)承包施工。该区私营企业职工王某以抵押贷款方式,于2018年2月以5000元每平米的价格预购了一套80平米的住宅。该项目于2018年6月通过竣工验收并交付使用。王某于2018年9月将该套住宅转让给他人,售房收入44万元。王某转让该住宅时随增值税附征的城市维护建设税为()元
A.100
B.308
C.1100
D.1540
B、308
解析:本题考查的是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城建税以纳税人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税额为计税依据“两税”税额仅指“两税”的正税不包括税务机关对纳税人加收滞纳金和罚款等非税款项城建税实行的是地区差别税率按照纳税人所在地的不同税率分别规定为7%5%1%三个档次具体是纳税人所在地在城市市区的税率为7%;在县城建制镇的税率为5%;不在城市市区县城建制镇的税率为1%职工王某以抵押贷款方式于2018年2月以5000元/㎡的价格预购了一套80㎡的住宅5000元/㎡×80㎡=400000元王某于2018年9月将该套住宅转让给他人售房收入44万元增值税税率为10%(440000-400000)元×11%=4400元;根据纳税人所在地在城市市区的城市维护建设税税率为7%4400×7%=308(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