欺诈发行股票、债券罪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Ⅰ.发行数额在500 万元以上的Ⅱ.伪造、变造国家机关公文、有效证明文件或者相关凭证、单据的Ⅲ.利用募集的资金进行违法活动的Ⅳ.转移或隐瞒所募集资金的
A.Ⅰ、Ⅱ、Ⅳ
B.Ⅰ、Ⅱ、Ⅲ、Ⅳ
C.Ⅰ、Ⅱ、Ⅲ
D.Ⅰ、Ⅲ、Ⅳ
B、Ⅰ、Ⅱ、Ⅲ、Ⅳ
解析:《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
(二)》规定在招股说明书认股书公司企业债券募集办法中隐瞒重要事实或者编
造重大虚假内容发行股票或者公司企业债券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1)发行数额在500万元以上的(2)伪造变造国家公文有效证明文件或相关凭
证单据的(3)利用募集的资金进行违法活动的(4)转移或者隐瞒所募集资金的
(5)其他后果严重或有其他严重情节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