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上海摩羲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拟在湖南长沙成立一家分公司,分公司的名称可以是()
A.长沙摩羲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B.上海摩羲信息技术有限公司长沙分公司
C.湖南省摩羲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D.上海摩羲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湖南分公司
BD
A.长沙摩羲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B.上海摩羲信息技术有限公司长沙分公司
C.湖南省摩羲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D.上海摩羲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湖南分公司
BD
第2题
A.北京蜜莱坞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映客
B.杭州亿浪科技有限公司--派派
C.上海成蹊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大咖斗地主
D.鄱阳县伟如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街机斗地主
第3题
A.湖南省机场管理集团有限公司长沙黄花国际机场分公司客运地面服务部
B.湖南省机场管理集团有限公司长沙黄花国际机场分公司客运服务部
C.湖南省机场管理集团有限公司湖南空港实业有限公司运输服务部
D.湖南省机场管理集团有限公司湖南空港实业有限公司客运服务部
第5题
试分析: (1)上述人员违反了《药品管理法》的哪些规定?
(2) 药品监督管理局应给予他们哪些行政处罚?
第9题
2006年5月26日,北京市崇文区人民法院受理了北京博士伦眼睛护理产品有限公司(以下称北京博士伦公司)诉长沙市佳健眼睛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案件。在受理过程中,作为债权人的北京博士伦公司提出申请要求追加被告公司股东为共同被告,承担连带责任,法院准许了原告的申请。该案是新《公司法》实施以来北京法院受理的第一起“揭开公司面纱”案。
北京博士伦公司在向法院提交的追加被告申请书中称,其在诉讼过程中发现被告公司股东朱某利用其持有的被告公司80%股份及其法定代表人的身份实际掌控着长沙市佳健眼睛有限公司,并将从北京博士伦公司购买的货物的90%转交给了上海佳健眼睛有限公司进行销售。被告公司只是名义上的货主,实际上是货物中转的仓库,上海公司才是直接受益人。而上海公司的股东也正是朱某及其丈夫两人各持股50%。
北京博士伦公司认为朱某以被告名义在长沙向其购货,再将被告的资产转移到其上海公司,然后在长沙消失,退租店面,使被告仅剩下一个法律空壳,债权人即使取得胜诉判决,也难以得到执行。因此,作为债权人的原告根据新《公司法》的有关规定,提出申请追加股东朱某为本案共同被告,对长沙公司的对外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假设该案例中原告北京博士伦公司所叙述的事实属实,试根据《公司法》及有关法理分析该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