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 2021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的《广西物业管理条例》中规定,业主共同决定事项,应当由专有部分面积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人数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参与表决。决定成立业主监督委员会,选举、更换业主监督委员会委员,决定业主监督委员会委员任期、职责、工作规则的事项,应当经()。
A.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
B.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同意;
C.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同意;
D.参与表决的所有业主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