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外国人约翰来到中国,成为某合资企业经理,迄今一直居住在北京。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约翰获得的下列哪些收入应在我国缴纳个人所得税()(2014年)
A.从该合资企业领取的薪金
B.出租其在华期间购买的房屋获得的租金
C.在中国某大学开设讲座获得的酬金
D.在美国杂志上发表文章获得的稿酬
ABCD
解析:本题考查个人所得税ABCD项《个人所得税法》第1条第1款规定“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者无住所而一个纳税年度内在中国境内居住累计满一百八十三天的个人为居民个人居民个人从中国境内和境外取得的所得依照本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据此约翰符合居民纳税人纳税条件应当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同时该法第2条第1款规定“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一)工资薪金所得;(二)劳务报酬所得;(三)稿酬所得;(四)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五)经营所得;(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七)财产租赁所得;(八)财产转让所得;(九)偶然所得”据此约翰从合资企业领取的薪金符合上述第1项的规定出租房屋获得的租金符合第7项的规定讲座所获酬金符合第2项的规定发表文章所获稿酬符合第3项的规定故ABCD四项都正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