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介:咏荷服装有限责任公司与C&P有限责任公司于2005年1月14日签订了服装购销合同,规定
第1题
问:在上述各项损失中,哪些属于单独海损,哪些属于共同海损,
第3题
试问:韩国朴氏公司的要求是否合法,是越南阮氏公司,还是韩国朴氏公司应该对产生的额外损失负责。
第4题
案情:
2009年10月,甲、乙、丙发起设立A有限责任公司。该公司的注册资本额为50万元人民币,其中,甲以现金人民币4万元出资,乙以现金人民币16万元出资,丙以实物作价人民币30万元出资。公司设立董事会,乙为董事长、甲为副董事长;公司不设立监事会,丙为公司监事。
问题:(1)A公司股东货币出资是否符合公司法规定?说明理由。
(2)A公司不设监事会是否合法?说明理由。
(3)A公司首次股东会议应当由谁召集和主持?说明理由。
(4)A公司的三名股东谁有权单独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议?说明理由。
第5题
A.个人独资企业
B.有限责任公司
C.三人合伙企业
D.股份有限公司
第6题
第7题
案情介绍
江苏省南京市的张成军在福建期间,有感于泉州惠安女的美丽风情,拍摄了《夕阳归途》这幅作品,并被选入福建省青年摄影协会的《惠泉杯一一惠安女风采全国摄影大奖赛作品集》出版。 2000年,福建移动通信有限责任公司委托福建奥华广告有限公司,为其设计一组反映惠安女生活风情的“呱呱通”卡面图案。奥华公司接受委托后,向移动公司提供了《夕阳归途》摄影作品。之后,该作品被印制在移动公司“呱呱通”卡面上,并上市销售。
张成军发现自己的摄影作品未经许可被他人使用,并未取得任何报酬,遂向法院提起了诉讼,要求被告福建移动通信有限责任公司和福建奥华广告有限公司承担侵权责任。被告称其作品来源于《惠泉杯一一惠安女风采全国摄影大奖赛作品集》,原告无权主张权利,移动公司与奥华公司在“呱呱通”卡制作发行完毕后签订了《卡面设计协议》,并约定了免责条款,福建移动通信有限责任公司不承担侵权责任。经福州市中级法院一审、福建省高级法院终审,依法判令奥华公司立即停止对张成军摄影作品《夕阳归途》著作权的侵害,移动公司有义务停止使用由奥华公司提供的包含有侵犯内容的“呱呱通”卡面图案;奥华公司应自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销毁侵权物品,并在报纸上向原告公开赔礼道歉;奥华公司赔偿原告2万元,移动公司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问题:试分析被告行为是否构成侵权?为什么?
第8题
A.须经股东会全体股东的一致同意
B.须经全体股东的过半数同意
C.须经全体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D.只需通知其他股东
第9题
2003年8月7日,原告比利时A公司与中国B公司签订了购买3000吨木耳的合同。价格条件为CIF安特卫普,总价款105万美元,起运港为青岛。合同约定:中国B公司负责订舱,原告则向大阪银行申请开立以中国B公司为受益人,有效期为2003年11月15日的不可撤销的即期信用证,装船日期不迟于2003年10月30日。
2003年11月15日承运货物的V轮抵安特卫普港,原告比利时A公司收到的提单上,载明装船日期为10月31日,根据该轮到港时间,原告初步确认V 轮倒签了提单,后查明该轮10月30日从安特卫普运回青岛,11月6日抵达装运港,11月7日装货完毕后启航。原告随后两次电告中国B公司,指出不能接受倒签的提单,要求其根据市场行情将货物每吨降价40美元,否则拒收货物,中国B公司对原告的要求迟迟不复,于2003年11月15日向议付行提交了信用证项下的全部单据,取得了货款。货物一直存放于港口仓库,为避免更大的损失,无奈之下,原告于2004年4月15日付款赎单并销售了货物。
2004年4月10日,原告诉至大阪法院请求判决被告V轮赔付其各种损失共计30万美元。被告辩称,认为原告对其没有权起诉,因“本案完全是买卖双方间的纠纷,与船东无关”。
试问:
1.什么是倒签提单其法律效果如何
2.原告对被告有无诉权中国B公司能否成为被告
第10题
A.多数 不落窠臼 权威
B.众多 独树一帜 祖师爷
C.万千 鹤立鸡群 大师
D.汗牛充栋 绝唱 代表人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