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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题
2016—2020年军改期间,对所在单位被改编的计划分配军队转业干部,其配偶取得部队所在地常住户口的,不受现行政策规定的随军落户年限限制,可以在配偶常住户口所在地安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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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题
2016—2020年军改期间,担任师级职务(含局级文职干部)或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军队干部,年龄()周岁以下的,本人提出申请,经批准可以转业,列入军队干部转业安置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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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题
2016年-2020年军改期间,随迁子女在军队干部转业当年升学、报考军队和地方各类院校时,与军队现役干部子女()对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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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题
根据国家2016年相关文件规定,2016年-2020年军改期间,军龄满()年的师级以下职务军队转业干部,本人提出申请,经组织审核批准,可以选择自主择业的方式安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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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题
根据国家2016年相关文件规定,2016年-2020年军改期间,军龄满18年的师级以下职务军队转业干部,本人提出申请,经组织审核批准,可以选择()的方式安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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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题
根据国家2016年相关文件规定,2016年-2020年军改期间,军龄满18年的师级以下职务军队转业干部,本人提出申请,经组织审核批准,可以选择自主择业的方式安置,其军龄满18年的,按照计发基数为78%的比例计发,每多服役一年增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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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题
根据国家2016年相关文件规定,2016年-2020年军改期间,军龄满18年的师级以下职务军队转业干部,本人提出申请,经组织审核批准,可以选择自主择业的方式安置,其军龄满18年、19年的,分别按照计发基数为78%、79%的比例计发,每多服役一年增发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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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8题
根据国家2016年相关文件规定,2016年-2020年军改期间,军龄满18年的师级以下职务军队转业干部,本人提出申请,经组织审核批准,可以选择自主择业的方式安置,其军龄满18年的,按照计发基数为()的比例计发,每多服役一年增发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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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9题
根据国家2016年相关文件规定,2016年-2020年军改期间,军龄满18年的师级以下职务军队转业干部,本人提出申请,经组织审核批准,可以选择自主择业的方式安置,其军龄满()年的按照计发基数为78%比例计发,每多服役一年增发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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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0题
根据国家2016年相关文件规定,2016年-2020年军改期间,军龄满18年的师级以下职务军队转业干部,本人提出申请,经组织审核批准,可以选择自主择业的方式安置,其军龄满19年的,按照计发基数为79%的比例计发,每多服役一年增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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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1题
根据国家2016年相关文件规定,2016年-2020年军改期间,军龄满18年的师级以下职务军队转业干部,本人提出申请,经组织审核批准,可以选择自主择业的方式安置,其军龄满18年、19年的,分别按照计发基数为78%、79%的比例计发,每多服役一年增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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